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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会计核算存在问题浅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14 10: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22 17:01: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录付费主题, 价格: 5 元本位币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问题,一直不是很规范,很长时间都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顽疾,不少房地产企业均吃过“苦头”,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过。

       “甲供材料”制度的实施,对许多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成本控制、商品房质量控制、资金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很有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缺陷和问题。
      

      一、 “甲供材料”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甲供材料”会计核算的现行做法

       根据了解,一部分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程序是:

       1、 购入“甲供材料”时,根据付款凭据及相关的验收手续,计入“原材料”科目;

       2、 “甲供材料”交付施工单位使用时,根据《材料调拨单》以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科目。

       3、 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预算部门将经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交与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工程结算书》确认的工程总造价扣除“甲供材料”后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举例说明如下: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电梯公寓10万平方米,建设期1.5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总造价1.6亿元(其中:甲供材料价值4800万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购入“甲供材料”4900万元拨付施工单位使用。工程竣工结算经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交与财务部,《工程结算书》显示,工程结算总造价为1.7亿元(其中:包括甲供材料按照定额基价计算的价值3800万元)。

      帐务处理为:

       1、 实际购入甲供材料4900万元,款项已全部已支付。

      借:原材料 49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900 万元

       2、 甲供材料拨付施工单位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4900万元

       贷:原材料 4900万元

       3、 根据《工程结算书》的工程结算总造价1.7亿元,扣除“甲供材料”3800万元后的余额1.32亿元,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3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工程款--×施工企业 13200万元

      

      (二)“甲供材料”核算现行做法存在的问题

        上述“甲供材料”的帐务处理程序,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以及税务法规政策是有矛盾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库存材料”科目中关于“甲供材料”拨付施工单位时帐务处理的解释是:“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因此,将“甲供材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作法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相悖的。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材料设备,应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结算,作为工程备料款或抵扣工程进度款。因此,不与施工单位进行材料价款结算是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

       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因此,从税法角度,上述帐务处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涉嫌偷税。

      从上述举例可以看出:

       1)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的实际结算价值应该是1.81亿元,〔1.7亿元+(0.49-0.38万元)〕,从表面上看与前述帐务处理确认的结算价值一致,但是涉及少计营业税33万元。因此,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这种作法会少计开发成本。

       2) 由于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未包括“甲供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的价格差异,根据税法规定,可能涉嫌偷税(营业税),金额为:(4900-3800)×3%=33(万元)。

       4、甲供材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发票,是购入材料时的增值税发票,按照规定计入“开发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入帐发票应该是“建筑业发票”。

      

      (三)“甲供材料”核算现行做法存在问题的弊端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部分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会计核算的现行作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是不一致的。本人认为,部分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以下五大弊端:

      其一,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影响会计信息的正确披露;

      其二,违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涉嫌偷税;

      其三,“甲供材料”入帐的发票,与《发票管理办法》相悖;

      其四,与《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精神不一致;

      其五,少计开发成本,虚增利润。  

      二、 解决“甲供材料”核算问题的建议

       1、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健全“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程序,正确进行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开发成本的归集;

       2、 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约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包括结算时间、结算的实际价格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3、 定时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甲供材料”价款,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

       4、 在办理工程竣工工程结算时,将“甲供材料”的材料价差、量差列入工程结算总造价,计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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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6-24 00:05:47 |只看该作者
    正确的分录是怎样的呢?我是新手,到哪里去找相关的会计制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8 21:21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6-25 14:10:56 |只看该作者
    有谁阅读过呢,是不是可以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8 21:21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08-6-26 11:44:0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处理办法应该讲解再细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6-28 22:24:07 |只看该作者
    wokeyikanma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6-28 22:25:24 |只看该作者
    xiexiele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6-29 14:46:15 |只看该作者
    讲解再细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6-29 20:08:26 |只看该作者
    好东东,非常感谢,没钱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6-30 14:27:27 |只看该作者
    正在想这一方面的资料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8-12 22:3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08-6-30 18:22: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们这里,甲供料入开发成本需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中注明甲供材料的具体情况(名称\单位\单价等)
    2工程决算审定单中,关于甲供料情况需具体说明
    3甲供料的具体收\发情况(入库单\出库单\领用分配单)
    4合规发票(材料发票)
    5施工方就甲供料部分的纳税证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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