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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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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5 12:2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房地产买卖合同

            商品房的买卖中,合同最为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确立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使买房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但是因为绝大部份的买房者都没有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往往没有注意合同中对于自己的不利约定,等到发生争执时才发现合同是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的,现在就告诉大家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意的,和签订合同后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情况(也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

            第一:在你看完房后,签订购房合同,卖房者时有会要你交一部份定金,这时候你就要注意合同中的约定了,要看清楚合同中注明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这两个名词是不同的,“定金”是收受定金方在违约时要双倍返还的,而“订金”却只需要返还你缴纳的金额给你就好了,同时在出现违约责任时,定金罚和违约罚是可以并用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先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后,再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对于买房者来说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益;而订金的话,它的返还并不是一种处罚,那么你仅就能得到违约金。

            第二:合同约定要明确。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约定不明,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话,那么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而有些房屋的买卖合同本身的约定不是特别的明确,那么就要注意,有时因为这个地段的房产涨价的速度很快,在你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有时卖房者会选择解除合同。如果你的合同约定明确,没有什么漏洞可钻,那么卖房者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反,如果你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有重大的漏洞,那么卖房者可以以你的合同约定不明,提出解除合同,而这时的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者是不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如果房子降价很快,买房者也可以反着适用。这是一部份想解除合同的人选择律师后,律师所找的一个突破口。最好的就是在合同签定之初就找律师介入,双方都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开发商在签定合同后,如果这一地段的房价涨得很快,有时开发商会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相对来说,和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话,约定是比较明确的,不会存在有那种因为约定不明而解除合同的情况,除非开发商本意就是想找个陷阱给你,同时建设部有相关的合同范本,所以一般开发商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知道买房者是不是注意到了,所有的开发商所约定的违约责任都是比较低的,一般都是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几,很少有1%的,而大家想想,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涨1000元/平米,那么就是涨了10万元,如果按照这套房子原本的价款为100万元,那么他的一个违约行为除去支付给你的1万元的违约金,给律师的1-2万元的律师费,那么他至少还能赚7万元,一般一个小区都是上千户,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违约行为,就可以赚到上千万,有时为了利益,有时开发商是会选择违约的。很多的买房者也认为合同违定的违约责任只有这么多,而不去选择找律师,而是自己出庭,拿1万左右的违约金。而在深圳,某一个地段的房产一个月内涨1000元/平米,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其实如果通过律师的话,买房者可以拿到更多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就这种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不是死板的,不是说约定1%的违约的责任,就是1%,一尘不变的,而是这个违约责任是按照你的损失大小来进行比照的,如果你约定违约责任是10万的违约金,而你的实际损失是20万,那么就按20万进行赔偿你;你的损失只有1万,那么法官会适应减少,而这个适当减少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减少5万也是适当减少,减少7万也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会减到1万,如果这种情况下,不违约方总会有点赚。就损失的理解,其实损失应当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具体到买房来看,已经受到的损失就是你已经支付的款项的银行利息,而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是你房屋的升值损失,而这种损失你就找到相应的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了。在卖房合同中,卖房者违约责任肯定很低,因为那些都是格式合同,几百几千份都是一个样子,不会因为你一个人把违约责任定很高的。你只能选择律师,为你争取更多的赔偿,律师会给你专业的建议,千万不要省小钱,而丢大钱,而随意听从房地产开发商的摆布。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法院判决要求房地产商继续履行,但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打一个问号。

            第四:看住房产证。特别是在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在买卖房屋前多去跑跑房地产管理局,多去查询一下你要买的房产的信息,看是否抵押,是不是在别人名下。最好是要先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之后,再缴纳相关的房款,实在不行,那就要在合同中载明,在合同签定多少日之内要将房产过户,或等房产竣工后多少日要办理房产证手续。在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最好是要卖房人找一个有实力的人或单位进行担保,避免人财两空。和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就要马上把房产证拿到手,然后有时间就叫上卖房者和你一起去办过户手续,怕到时出现一房二卖,三卖的情况。千万不要在房产没有过户前,将全部房款全部缴清。和房地产商签定相关合同之前,多去了解一下该房地产商的实力,实力大的公司相对来说你的权益有保障一些,怕的就是一些空壳的房地产开发商,套了现金之后,就跑人,到时房子拿不到,钱也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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