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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某房地产公司在A市取得500亩用于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三个土地使用权证,一地块120亩、二地块230亩、三地块150亩。公司决定按地块分三期进行开发,因为二号地块面积较大,计划将二地块分为两区开发,在各期中均有高层、多层、商业三种物业形态,并且在一地块建造综合楼。
一期自2×07年7月份开工建设,高层18个月完工,高层1、2、3号楼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顶层为复式,1、2号楼为一层地下室,3号楼为两层地下室。多层、独立商业、综合楼工期为10个月,多层有8栋楼,独立商业有两种,一种是两层高的小商业4栋,一种是三层高的大型商业1栋。
三期为某银行团购,工期18个月,完工后统一交房。
请大家谈谈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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