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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产公司代收燃气费的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2 14:12
  • 签到天数: 337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7 15:0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找到税收政策做依据,先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四)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对你公司所说的代收燃气费如果不开具自己的发票,而是由燃气公司直接开给业主的收入应作为代收代缴款项处理,不确认所得税的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再说营业税,根据财税发(200316“(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请注意这个文件限定的主体是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对房地产企业代收的款项没有可以差额纳税的规定。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规定明确了代收款项应并入营业额。但是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因此,代收款项除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外,其他都应一并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并不考虑谁出具票据及会计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您说的代收燃气费属于价外费用,要缴纳营业税。
      个人建议还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可以按照材税(200316号文件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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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6 16:01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1-7-10 17:01:41 |只看该作者
    一并征收,价外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1-8-28 20:14:18 |只看该作者
    涉及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4 17:27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1-8-28 22:46:46 |只看该作者
    没错,这些费用最好还是用物业公司来代收代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9 13:02
  • 签到天数: 2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2-4-19 14:05: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1 08:09
  • 签到天数: 608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4-19 16:24: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2013-5-16 09:24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2-6-15 14:44: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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