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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为:
(一)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二)开发实施方案报市国土局审核。国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共同审核。
(三)国土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开发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五)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向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机关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收回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征收的,依法办理收回、征收(拆迁)手续。
(七)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在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拆除、施工、监理等单位。
(八) 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土地储备中心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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