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9-8 11:28 |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向各位老大求助!!!大致上,是这么个意思,比如:
甲(非实际控制人)拍地,个人签订合同,3000万的地,分三期付款,一二期已付2500万(甲的名义),这时注册个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甲乙丙分别200,300,500,乙为法人代表.然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变更协议.将合同中的甲变更为新公司.
注册公司是代理的,1000万已经通过乙的个人卡抽离.
注册公司是不是这么做:借银行存款1000万 贷实收资本-甲200 乙-300 丙-500
然后 借其他应收款-乙 1000万 贷银行存款1000万
甲的那一块应该怎么做呢(付款只有个人卡的那种存根联)??变更名称的协议还需不需要再次缴纳契税??
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 3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2500 贷应付帐款-国土局 500
对了,正式发票还没拿,是不是等到发票到了再做呢??
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 3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2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我都快晕了.....后续资金估计也都是老板自己出钱,没有银行贷款的,难不成一直这么其他应付款下去???啥时候卖房有收入了在回头来冲减???
[ 本帖最后由 xszz 于 2011-5-16 20:57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