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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甲供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7-28 16:14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30 16:5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地地税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拨付工程款时,按拨款进度代扣代缴施工企业的各项税款:其中要求甲方自行购买工程原材料的情况时,须将实际供料金额并入拨付工程款金额一并计算应扣缴的各项税款。即:被扣缴营业额=本次拨付工程款金额+本期投料金额

    1.这样对于材料部分是否有重复纳税的问题呢?
    2.工程原材料都指哪些呢?电梯算不算呢?
    3.假设甲供材料价值较高,而施工费较低怎么办呢?
    比如材料款 100W,施工费1W
    营业税就要交3.3W,可是施工企业收入才是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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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5-30 22:25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1-3-30 22:30:19 |只看该作者

    甲供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就是说,无论你怎么结算都要包括甲供材在内!而且流转税是按照环节纳税的,将材料票直接入甲方帐,那就逃避了一道建安税,所以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各个地方对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不尽相同,请按照各地税务政策,电梯肯定是设备范畴了!
    第三个问题,施工费和材料费的比率有点不太正常,各地比率不一定相同,但是这个比率不符合实际状况!而且施工费的涵盖内容是什么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7-28 16:14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1-3-31 08:55:4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我是指被开发项目本身的电梯部分,比如建一个带电梯的23层住宅,其中电梯部分怎么缴税呢,安装电梯时的计税基数是:电梯金额+安装费用 还是 只是安装费用 ?
    能不能只有一个销售合同,合同注明购电梯包安装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0-10 10:2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1-3-31 09:34:35 |只看该作者
    甲供设备不属于甲供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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