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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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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3-2 10:2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1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公司整体转让一处商业房产(商业房产上面还有住宅,不在转让资产之内),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设施,无房产证),请问,其中地下停车位转让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让方是否要缴纳契税?如不需要缴纳,如何确定停车位部分的转让收入才符合税收政策,还会涉及哪些税种?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据此,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取得销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不能办理车位产权手续,不需要缴纳车位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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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18 09:37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1-3-2 14:21:59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们这边就是这样做的,和销售其他房产一样开票纳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3 15:35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1-3-4 09:56:54 |只看该作者
    新人发这样的好帖,肯定是要支持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6-11 14: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1-3-5 12:53:39 |只看该作者
    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不再视同销售”,故上述解答在现在的条件下,不能使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1-8 16:44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1-12-5 21:57:22 |只看该作者
    私下转让地下车位,多好啊,省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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