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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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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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某稽查局对大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12月的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着完工工程未结转收入、结转工程成本不配比、会计科目运用不当多列计税工资等到问题,这些问题都造成了少缴税款的后果。
稽查人员在初步的账簿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存在问题,没有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形成流水帐,且年末工程施工科目没有保留成本。测算成本利润率时,发现其成本利润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利润率。根据这些情况,稽查人员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收入与成本的结转上存在不配比的问题。因此,决定通过该企业的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其他往来帐等科目和工程合同为检查重点的检查方案,核对彼此之间逻辑关系来查找问题。稽查人员调取了企业的所有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通过合同的签订情况,工程结算单与企业账簿中所记载的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情况、预收账款情况、其他往来账簿情况进行了逐笔核对,发现有二份合同已到完成期限,而收到的工程款却挂在预收账款的贷方,没有按照实际完工结算时间结转工程收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该项业务虽然已经发生并且完工,但还没有给建设方开具发票,故不应结算收入。
在审核工程施工账簿时,发现该企业在工程施工成本、工程结算成本的核算中,工程施工成本没有按各工程项目分别核算,而是按照时间顺序,将所发生的成本进行流水记载,且在年终将工程施工成本发生额全部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中,没有余额,可能出现收入成本不配比,影响计税所得。通过对合同的签订情况与预收账款的结转情况与工程施工成本进行归类,发现该企业把已完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的贷方195,000元,而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成本已全部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中,影响计税所得额。
同时稽查人员在审核计税工资时,发现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工程施工成本中记载的工资额高于该企业“应付工资”账户中的借方发生额。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有二笔工资在发放时没有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而是借:工程施工成本40,000元,贷:现金40,000元,直接在施工成本中核算。年末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仅就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的工资额进行了应税所得额的调增。从而造成计税工资超额扣除40,000元,影响了应税所得额。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对大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补缴营业税5,85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7,790.85元,课征滞纳金2,605.93元。
本案评点:
1、完工工程未结转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负有纳税义务时间确定应以实际应税劳务的发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而不是以发票是否开出为标准。
2、结转工程成本不配比。建筑安装企业出现成本不配比的情况:
(1)签订合同的工程已经完工,但没有收到工程款,企业在收入上没有确定,但财务核算上工程施工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造成收入没有结转而工程成本已结转,影响会计年度计税所得额。
(2)签订合同的工程已进行,而收到的工程款没有结转收入,将工程收入挂在预收账款。而形成工程施工成本也不结转,同样影响会计年度计税所得额。
(3)签订合同的工程正在进行,工程项目跨年度施工没有全部收到或收到一部分,形成工程成本全部结转,而收入仅结转收到部分,未收到的工程款没有结转,未按工程进度表结转损益,影响计税所得额。由于企业在财务核算中的不规范,不按企业会计制度的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未分项分类核算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造成收入与成本在结转时的不配比。这种情况在建筑、装修行业中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原因还是非常普遍的。
3、会计科目运用不当多列计税工资。出现这种情况的现象是比较少见的,主要是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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