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6643|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预收的房款是否该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8-10 15: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1 08:20: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预收的房款是否该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问: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请问收入应该如何确认?
          税答:根据新31号文件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略)
            企问:照文件的意思,就是只有我们在正式签订上述两个合同后,才需要确认为收入计算所得税的,是吧?
            税答:从文件上说的来看,应该是这个意思的。
            企问:那我们要是不签订正式合同呢?是不是可以不确认收入啦?
            税答:那可不行的吧?不签合同也没法办理房产证啊?
            企问:我们先盖着,等什么时候快交房的时候,再签正式合同,再交所得税,行吧?
            税答:我觉得太便宜你们开发商了,可文件确实只说了签合同才确认收入,哎呀,实在头疼。
            企问:到底怎么办啊?你快说,别回头再查我们的时候说我们偷税。
            税答:对了,看31号文的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你看看,虽然未完工,但你取得了收入应该先按预计毛利率来交所得税。企问:第九条我们看了,文件说的是我们取得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请注意,这里说的“收入”,那什么是税法说的收入呢?就是咱们前边说的签订正式合同后的,那才是税法上的收入,我们没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不能算做收入,不能按照预计毛利率来交所得税。说实话,我们就是预收账款,离成为收入还早着呢。
            税答:这鸡 巴文件真是的,原来有个2006年31号文里有个“预售收入”的概念,未完工前的都叫预收收入,都按规定的利润率来预交税款,现在可到好,光说了个签合同确认收入,那不签合同的咋办?这河道成该不是越老越糊涂了吧?
            企问:也不是河道成老糊涂了,这要结合新31号文件出台的历史背景来分析的,应该说新31号文取消预售收入是对企业有利的举动,因为当时正闹金融危机呢,上边的大环境是帮助企业,尤其是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对开发商贷款放行,让点小税。这都是历史的产物。至于说现在经济稳定了,税收政策应该及时调整,恢复对预售收入征税也是情理中的事情,但税务总局就是不出台相关文件,所以也不是我们开发商不想预交税款,是现行政策的问题啊。
            税答:可有的省份明文规定对类似的预售收入要征税的哦。
            企问:是的,有的省规定征了,可你比照新31号文件看,地方的规定是不是与总局文件不符呢?你们税务局不能靠随意歪曲理解文件精神来执法吧?今天这样理解,明天那样理解,**文件都还省了呢,合着你们上下两张嘴,我们是说不过你们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8 21:4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0-12-1 10:46:58 |只看该作者
    顶  顶   

  • TA的每日心情

    2017-3-23 16:2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12-14 14:53:21 |只看该作者
    很强大么,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 19: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1-3-3 20:53:59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签合同谁敢给钱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