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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库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1-10-12 15:3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1-10 16:38: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青税地函2009 47号 说 房产企业通过销售将地下车库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出售给购房人,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相应的成本亦可作为公用设施配套扣除;
    又有说以销售名义长期出租地下车库的,不列作销售收入,成本亦不能相应扣除。
    这个不是有点矛盾么?
    如果作为出租收入,那会计上是根据出租年限分摊么?那相关的成本转作为固定资产么?以后的维修是不是都得开发商出呢?
    谢谢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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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6 13:00
  • 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0-11-10 17:31:35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学习。期待高手!!!!!!!!!!!!!

    评分

    参与人数 1本位币 -2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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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0-11-10 18:54:45 |只看该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地下车库的销售采用出租的方式,是因为法律法规对于无产权车库、车位的不明确造成的,其实质还是销售不动产。

    税收上对于这种行为的界定也非常不清晰,楼主提到的两种说法都有,不过大多还是倾向于按照销售不动产来处理。

    如果真的按照出租的方式来的话,房产税的负担太重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1-10-12 15:3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0-11-10 19:57:33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版主的回复
    那如果作为销售 成本在公用设施中分摊了 产权最后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归属小区所有物业业主? 以后这块的维修该由谁负担呢?
    看到以下这段 该如何理解呢
         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已分摊——属于全体业主
      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10-20 13:1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0-11-11 21:45:43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还是作为租赁处理。(这也是税务局提出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0-11-13 17:56:55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管理员的说法,不过,地下车库也确实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0-20 10:2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10-11-15 14:01:36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土地增值税界定面积就麻烦,因为人防面积在实测报告中就是一个整数,没有分每个人防车位的面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12 15:19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0-11-15 14:10:10 |只看该作者
    出租车库使用权,但还是要当不动产销售那样操作的。收入与房产销售明细分开。成本什么都跟其他一样可以抵扣什么的。我们以前一个项目还在一张不动产发票上显示,只是上面内容不一样业主不用交契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12 15:19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0-11-15 14:12:01 |只看该作者
    要是不算销售那样操作,算出租的话,那样你去开租赁服务票,税务就要按房产出租算了税负就高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2 16:45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0-11-16 08:52:26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从现有的法律条款来看 销售无产权的车位不能算销售不动产 只能算出租 ,不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所以收入不征土地增值税 成本也不给扣除 ,收入只做出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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