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63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开发公司拆迁补偿的实物如何征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4 09:02
  •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13 09:31: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开发需要,对住的小区进行拆迁,拆迁之后补偿给一套已盖好的房子,需要交税吗?  
       国税函[2007]76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鄂地税发[2005]185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还建征收营业税问题规定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偿还面积按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得冲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按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征如何确认不很明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3 10:06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0-10-13 10:54:25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税局是按我们同项目同类房屋均价来计销售额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