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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解读国税办函[2010]613号: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个人所得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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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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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10-9 21:1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3号),该函虽然针对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回复,但对于跨地区施工的建筑企业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一样具有借鉴意义,为便于大家了解,结合之前相关政策分析如下。

      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

      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为简化管理,在为上述单位或个人代.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一般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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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29 11:08
  • 签到天数: 2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0-10-10 07:25: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10-10 12:46:37 |只看该作者
    么子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10-10 14:53:57 |只看该作者
    thank you.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2 09:05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0-10-11 08:23:17 |只看该作者
    看看,其实项目上的个税是不小的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6 13:00
  • 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0-10-11 08:52:51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学习一下,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0-10-11 09:08:1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难得有这么系统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21 21:15
  •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0-10-11 22:37:26 |只看该作者
    看看,其实项目上的个税是不小的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0-10-12 10:49:36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5 09: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10-10-12 12:08:49 |只看该作者
    慢慢学习,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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