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056|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已使用的厂房转让涉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5-23 11:3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27 09:1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有以下业务请教:当年集团公司以土地评估作价入股,现A公司(工业企业)将集团公司原入股的土地上的一栋厂房转让给集团公司。请问A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土地+厂房成本和税金吗?或者转让时请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就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其他还有涉及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及堤围费,有没有筹划的可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5-23 11:3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0-9-27 11:44:21 |只看该作者

    我查到的文件

    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0-11-12 16:10:21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正解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11-15 10:11: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 19: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11-3-27 19:35:1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1111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1-11-3 21:40: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