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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为了发展壮大,一般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在这两种基本融资形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混合融资、可转换融资。
对于企业初始所有者来说,获得债权融资的代价是短期抵押部分资产,而获得股权融资的代价则是永久丧失部分所有权。
单纯融资应优先考虑债券投资
由于股权融资对初始股东的股权稀释性,企业在单纯性融资时更青睐债权融资,而将股权融资作为迫不得已时的第二选择。恒大在2008年曾进入战略投资者,是为了解决销量下滑中的现金流断裂风险。
但是为了引进核心技术、进入新市场、提高资信等级、引进核心人才等几项原因,企业也愿意进行股权融资,通过新股东的力量将企业业务整体做大做强,使初始股东在丧失部分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却获得更高收益。
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股权融资形式
股权融资有多种形式。公开上市的融资形式是企业最为青睐的,因为上市融资模式简单,规则明确,新股东分散,对初始大股东的所有权“威胁”较小。
而引入机构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时企业要相对谨慎的多,因为单个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整体股本的稀释力度大,对于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积极性高,并且经常附带多种附加要求。
龙湖在preIPO阶段曾有花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与其洽谈作为机构投资者,却早到了龙湖的拒绝。国美的案例中,贝恩资本附带的对赌要求就使相关方处于被动局面。
房地产PE应大胆尝试谨慎依赖
房地产PE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在股权融资中提高对新增股权的驾驭能力。因为拥有PE,就拥有了融资链的上游资源。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贝恩资本自身是由黄光裕控股的,可能他就不会多贝恩资本有那么多顾忌。
但PE要求对所投项目有更广泛的选择性。而房地产企业——无论其如何声称——天然会有将PE所融资金投向自有项目的倾向。所以地产与PE如何联姻,未来几年无论是监管环节、操作环节还是整个行业的生态,都可能有比较大的变数。
债券融资也应防范股权稀释风险
债券融资是不是不用考虑股权稀释的风险呢?不是。债权融资虽然没有直接的所有权稀释风险,但却存在未能按期偿债时抵押品被拍卖的潜在风险。严重时,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从而从根本上导致企业的所有权易手。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高负债运营更是蕴含较大风险。一旦市场变坏导致存量资产减值及销量下滑,企业将迅速失去债务偿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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