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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答疑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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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2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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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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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9-2 13:35: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提问:新会计准则下关联方交易差价如何处理?

        回答: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差价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这部分差价主要是指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转移债权、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费用以及互相占用资金等,因其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而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中的关联交易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股本与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进行处理。

        新《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因此,新《关联方披露》准则认为关联方交易是不公允的,已经在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不需要再单独核算“关联交易差价”。

        企业原“资本公积”科目中的关联交易差价余额,执行新准则后应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单设“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进行核算,该部分金额在执行新准则后,可用于增资、冲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差额等。

        2.提问:我单位是一乘用车生产商,为用活自有资金并对经销商资金支持,我们通过商业银行向我们的特定经销商提供委托贷款,并收取利息。一般贷款期限为6个月,截止8月份委托贷款余额约20亿。请问,在08年执行新准则后,这部份委托贷款余额放在什么科目?

        回答: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而最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说明中对此没有进行规定,因此,目前很多企业误认为将“委托贷款”放到“持有至到期投资”中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1303贷款”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75页。)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原委托贷款余额转入新的“1303 委托贷款”科目余额。

        3.提问:企业在对固定资产定期更换配件时,如果替换配件的成本满足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如何处理?是不是所替换配件的成本金额较大的需确认为固定资产?

        回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定期更换配件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定期更换相关配件通常属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维护支出,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存在是否区分替换配件成本金额大小的问题。如果属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则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区分金额的大小。

        4.提问:母公司A公司将其控股B子公司70%的股权,经评估后,全部转让给其另一控股子公司C公司(60%),C公司一次性支付现金购入。评估前,B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净资产10亿元,评估后为16亿元。这评估增值的6亿元,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能否反映为6亿元的投资收益?如何处理?

        回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C公司从母公司A公司购入B公司70%的股权,这种同一企业集团内的合并应该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B公司与C公司合并前同受母公司A公司的控制。

        这种情形下的企业合并不能确认该子公司的评估增值收益,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C公司处理时按照取得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C公司支付的现金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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