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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例题:东方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8ue开工开发东方城项目,2009年5月符合预售条件开始预售,2009年第二季度取得预售收入2000万元,第三季度取得预售收入3000万元,预计2009年12月底完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积水毛利率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2008年年初未分利润为500万元,截止第二季度末,累计会计利润总额为负400万元,截止第三季度末累计会计利润总额为负300万元,公司采用据实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1)2009年第二季度所得税计算
当期预计毛利额=2000*15%=300(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额=300-400-2000*(5.5%+1%)=-230(万元)
当期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09年第三季度所得税计算
累计预计毛利额=5000*15%=750(万元)
累计应纳所得额=750-300-5000*(5.5%+1%)=125(万元)
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125*25%=31.25(万元)
问一下,就是说那个 5.5% 哪里来的,2000*(5.5%+1%) 表示什么意思啊,请教各位高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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