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1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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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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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的有效性
| | | | 企业财务通则(1992)
| 财政部令4号
| 所有企业
| 被新企业财务通则代替(国务院令516号)
| 企业会计准则(1992)
| 财政部令第5号
1992年11月30日
| 所有企业
| 被新企业会计准则代替(国务院令516号)
|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2)67号
| 所有工业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2、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2)69号
| 商品流通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 财会(1993)3号
| 保险公司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3)3号
|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5、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3)2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6、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8)19号
| 公路经营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7、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5)70号
| 勘察设计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8、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2)68号
|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9、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2)70号
| 施工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10、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3)13号
| 邮电通信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11、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1993)1号
| 运输(交通)企业
|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12、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 财农(199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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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5日实际失效
| 13、会计师、评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 财预字[1997]288号
| 会计师、评估、税务师事务所
| 财会(2001)61号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
| 财预 [1997]288号
| 国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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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 财会(1998)63号
| 股份公司
| 被企业会计准则取代
|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 财会(199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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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具体会计准则(16个)
| 1997年-2001年
| 所有企业
| 被新准则代替(2008年财政部令48号)财会[2006]3号
| 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2001]25号
| 金融保险企业以外
|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2001]49号
| 各类金融企业
|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财会[2004]12号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财会[2004]7号
| 民间非营利组织
|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财会[2004]2号
| 所有小企业
|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
| 财政部令33号
财会[2006]32号
| 所有企业
| 2007年1月1日起从国有、上市、大中型企业实行。
| 企业财务通则(2006修订)
| 财政部令41 号
| 金融企业除外
| 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修订)
| 2008年
| 所有企业
| 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 工会会计制度
| 财会[2009]7号
| 工会会计制度
| 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2011年
| 所有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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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效。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医院会计制度》等归纳在企业会计制度之下。
1、13个行业会计制度效力
13个行业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制定这些制度的,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决定宣布失效的了,这些行业会计制度是自然失去存在法律依据。
2、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财会[2001]11号)
(2)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财会[2003]10号)
3、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1)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开始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是第1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2)2008年起新准则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中国的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准则体系。
财政部令(2006)3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设立的企业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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