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4-4-18 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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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
一.酒店成为房地产公司的自有资产
企业所得税:初期酒店的亏损可以由房地产公司的利润弥补。
营业税:餐饮住宿 5%
娱乐20%
酒店转让 免缴(再转让按转让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土增税)
契税:免缴
土地增值税:免缴
房产税:成本(1-30%)×1.2%
二.酒店成立完全独立的公司
1.由房地产公司承建,后转让到酒店管理公司
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利润缴纳,亏损由后期酒店盈利后弥补,跟房地产公司无关
营业税:餐饮住宿 5%
娱乐20%
酒店转让 5%
契税:4%
土地增值税:按照实际增值额转让
房产税:成本(1-30%)×1.2%
2.直接把土地,其他都过户到酒店管理公司(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转让限制性规定)
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利润缴纳,亏损由后期酒店盈利后弥补,跟房地产公司无关
营业税:餐饮住宿 5%
娱乐20%
酒店转让 免缴(再转让按转让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土增税)
契税:土地契税由酒店方交纳,酒店无契税
土地增值税:免缴(转让土地使用权国,由出让方交纳)
房产税:成本(1-30%)×1.2%
总结:酒店成为完全独立的公司,采取第二种办法比较好。(解决办法,在和国土局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直接由酒店管理公司签定,土地证直接办为酒店管理公司名下)
三.酒店成为房地产控股公司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法人制,酒店是独立法人,酒店的亏损房地产公司不能弥补
营业税:餐饮住宿 5%
娱乐20%
酒店投资 免缴
契税:按照转让额 4%
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缴纳(房地产公司用房产投资不在免土增税)
房产税:成本(1-30%)×1.2%
自营情况各方法分析:
总体来说,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缴纳的税款相当。第三种多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建议
第一种方法:优点:可以用住宅收入弥补酒店的亏损。
缺点:酒店未清算以前,房地产公司结束不了。或者可以采取公司分立的办法。都涉及清算,比较麻烦。同时,以后转让的时候,缴纳的税款一分都少不了
第二种办法:优点:直接把土地,其他都过户到酒店管理公司,可以允许房地产公司清算走人,酒店以后可以自由选择出租或出售。以后转让的哦时候可以直接股权转让,可操作性强。
缺点:前期酒店的亏损只能由以后酒店的收入的弥补,房地产公司的收入不能抵减。
出租:
出租前,均需转为自有资产,根据上面的分析,直接第一和第二种比较,舍弃第三种
一.酒店成为房地产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
二.酒店成立完全独立的公司,对外出租
1..直接把土地,其他都过户到酒店管理公司
出租情况各方法分析:
承租方:无论是属于自己还是属于其他公司,税款均一样。
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利润缴纳,亏损由后期酒店盈利后弥补,跟房地产公司无关
营业税:餐饮住宿 5%
娱乐20%
契税:免缴
土地增值税:免缴
房产税:免缴
出租方:1.承租方属于其他公司,税款不变。
2.如承租方属于自己公司,相当于租金再缴纳5%的营业税。一笔收入多纳一道营业税。(谨慎)
即:如果对方公司属于自己的,不必要再采用出租的方式租给自己公司。
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企业所得税:(租金-装修等)*25%
营业税:租金 5%(属于此为多出的一笔营业税)
契税:免缴
土地增值税:免缴
房产税:租金×12%
转让:
无论是自营后再转让,还是出租后再转让或者建好好直接转让。出售方均需缴纳一样的税款。
此时,采取自己成立酒店公司的办法的好处在于,以后转让的时候,直接股权转让,而不直接转让酒店。其他方法,若采取股权转让,都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房地产公司。项目未开发完以前,股权转让是不合适的,会减少其他股东的股权。
股权转让的好处在于:可以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甚至于企业所得税。
本人建议:采取成立独立酒店公司的方式,直接把土地等转到管理公司名下自建。
同时,对酒店经营的税收方面,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
[ 本帖最后由 xx000xx 于 2010-8-16 09: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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