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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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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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税务局签署的《2010-201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王国税务与海关管理局技术合作安排》协议,荷兰税务局于2010年5月17日至21日派遣两名专家来我国浙江宁波就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技术交流。本人作为受邀的全国四家地税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一、荷兰概况及纳税人类型划分:据荷兰专家介绍,荷兰现有居民1600万人,各类企业120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1000家,极大型企业1500家,全球型企业25家。企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个人纳税人、小型企业纳税人、中型企业纳税人、大企业(VLB:由于涉税问题的性质和利益的范围,有专门化的方法)纳税人。
二、荷兰大企业管理:
1、极大型企业标准: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税款大于2500万欧元;外**公司且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至少拥有5家外国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
2、特殊目标群体:虽然有些企业没有达到大企业的标准,但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各产业链、各环节均不同程度的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这样的一些企业在荷兰税务管理中称之为特殊目标群体。这些群体包括:(1)银行和保险企业;(2)能源和环境企业;(3)油气企业;(4)APA(预约定价协议)成员单位。
3、企业管理部门的结构和作用
荷兰对纳税人的管理,采用以行业为导向,成立若干部门或小组进行税务管理服务。部门或小组对应纳税实体为40-60个。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1)在部门或小组中能够更多地了解关于行业的相关知识和认识;(2)这些部门或小组对纳税人涉税诉求可以一并办理;(3)这种方法能够提高监管质量。
4、税收重要性划分:极大企业所占比例2%,税收重要性占70%;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3%,税收重要性占20%;小企业所占比例95%,税收重要性占10%。
5、大企业的特点:(1)税收收入集中:为数较少的大企业在国家的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份额;(2)规模和作用:这种税收收入的集中性源于这些企业的规模及其应缴纳的税种;(3)复杂性:许多大企业的涉税事项极为复杂,其原因有:多种经营实体、多样化的经营领域、大量的经营交易事项、国际化的交易行为、独特的行业特征、地域跨度大、复杂的资金和税收筹划安排。(4)自我评定原则的适用:申报表提交后即被接受,实行事后核查程序。
6、大企业的税收遵从风险:(1)潜在的巨额税收收入;(2)复杂的经营业务和涉税事项;(3)复杂的法律;(4)使税负最小化的政策和策略。
上述因素意味着这些纳税人中可能存在重大税收遵从风险,如果不加以应对,将对税款征收产生严重后果。
7、大企业人员配备:全国税务机构雇员总数是3万人,其中:大企业管理部门的雇员总数是750人(占总人数的2.5%)。对配备大企业管理人员要求:(1)50%的大企业管理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分别担任法律专家,财务、EDP、统计审计员,客户经理;(2)30%大企业管理人员受过中等教育:分别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与税务接触较少;(3)20%大企业管理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8、大企业人员培训
(1)与几家大学合作对税务和EDP审计员、税务检查员等开展税务和审计方面的培训项目;
(2)在商业大学与税务顾问、大企业CEO和CFO共同开展税收保障课程的学习;
(3)同时与商业学校合作开展“在职培训”项目;
(4)由于新的策略性方法,强力需要对社会技能进行培训;
(5)关于谈判和合作的高级培训课程;
(6)社会技能培训。
9、税务部门与大企业的合作:了解企业(1)经营和法律结构;(2)税务策略;(3)税务风险管理;(4)关于税务的高层声音;(5)如何确定并控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税务控制框架)。
三、对税务中介的看法
1、税务中介在帮助纳税人理解并履行其税收义务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部分税务中介也是过度税收筹划的设计者和兜售者;
3、纳税人是否利用某个特定筹划机会的决定者;
4、风险管理是税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具;
5、税收管理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应基于及早揭露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和保持透明。
6、税收管理部门应将其与纳税人和税务中介的关系建立在以下5个基本特性的基础之上:基于商业认识的理解、公平、均衡、开放、响应。这样,大企业才更有可能和税收管理部门建立起基于合作和信任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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