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3-8-6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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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 用他人的说法,给你这条解读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明显的区别之一就是土地增值税较为强势,不考虑企业开发项目的预提成本,开发商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付未付工程款实务中普遍存在,诉讼公堂时有发生,不仅仅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大量欠款存在也必然导致施工方拒绝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清算可以扣除且可以加计扣除20%,未开具发票,则不得计算扣除。本规定对于开发商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甚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允许当期预提成本不超过建造合同总额10%的可以扣除,且即便本期未扣,以后实际发生时仍然允许扣除。而土地增值税一旦清算完毕,以后实际支付工程款索取发票再想追加清算怕是难上加难。
要改变这一困境,开发商应尽可能让利于建筑承包商,即便先支付部分税金也可,索取全部发票入账,方可无清算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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