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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19 11:0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2010-07-16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所盖的是高层,对周围住户造成挡光,我公司已向住户支付挡光费,请问此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挡光费属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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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6-11 14: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1-2-17 15:28:4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值得商榷,上述答案不具有共性,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3-29 15:14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1-10-19 22:29:1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确实还没很明确表明这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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