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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零申报”要及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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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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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6 13:12: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税收征管法有明确规定,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就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在实务工作中,企业有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在当期并未发生应税行为,这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对此,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进行了对“零申报”的进一步解析,同时提醒纳税人,千万不要忽视“零申报”。

      有些纳税人很是不理解因为迟报而受到税务处罚的行为,对此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我的企业没有应税收入,没有应交税金,没有拖欠国家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害,只不过迟申报,税务机关不应对其进行税务处罚。这样理解是不对的,不管企业当期有没有应交税额,都要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零申报”的申报表和正常申报的申报表的填写是一样的,表上有关内容应照实填写,有多少就写多少,没有就写零。

      对于企业按期的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即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纳税资料。

      所以,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均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如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此外,《税收征管法》还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其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规定是严格的,惩罚是严重的,纳税人千万不可忽视“零申报”,不管当期有没有应税收入,都要及时到税务机关正常申报,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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