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6年的房地产市场大事记(31号文件的发布背景)
06年关于房地产的话题可谓是此起彼伏,热闹非凡。先是福州市首先公布房地产成本,引起各地消费者要求房地产商公布其真实成本,而房地产商则拒绝公布,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而2006年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则被网友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剑指房地产偷税黑洞”,而房地产商则一片叫苦之声。时值下半年,中央加强宏观调控,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过高,压干房地产经济泡沫。接连重拳出击,先后颁布了“国十五条”,在政策上调控房地产结构,打击投机行为;在组织上,对官商结合,操纵房价的“官”,采取了非常措施,北京的副市长刘志华、天津检察长,甚至官至政治局委员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都被中央拉下马来。为什么地方官员,热衷于拉高房地产价格呢?有学者提出除了“寻租”的腐败动机外,分税制的设计使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也是其原动力之一,当然这个话题就比较远了,在此不再多谈。
以上三大事件,都表明了06年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商是多事之秋。这是31号文件下发时,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大环境。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迁
1、1994年税改—2003年度,在这一阶段并没有完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税收原则。事实上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完全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量体裁衣的税收政策,等于国家放弃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追索,形成了其“经济的巨人,纳税的侏儒”形象。
2、 国家税务总局认识到以上几点后,于2003年制定了国税发[2003]83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政策。
3、 83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税务系统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大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与时俱进,于2006年制定了31号文件,剑指房地产偷税黑洞,但是31号文件一些提法仍然有不完善之嫌。
三、31号文件制定之前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
以北方某省会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05年缴纳情况为例:全市国税局管理243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亏损的占95%,有收入的仅仅19户企业,申报了1239万的税款,但是其中有1050万的减免税,实际入库仅仅189万。以上数字剑指是笑话,那么什么原因造成税务机关征不到税呢?总局何道成总结了以下5条:
1.缺乏完工标准,使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一直停留在“预售收入”中。31号文件以前的税收政策,缺乏对房地产企业完工标准,使房地产企业滥用会计政策选择,预期利润率高于预征税款毛利率,缺乏结算计税成本的动力,使国家征不到税款。
2 房地产企业利用配套设施能够预提费用的会计制度,肆意多提预提费用,侵蚀所得税税基。
3.房地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例如:其关联建安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多开发票让房地产企业抵扣税款。
4.企业之间相互利用,转移利润。
5.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每一个项目成立一个新公司,都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使国家征不到税。
其实我认为,房地产企业征不到税款的原因,除了以上制度原因外,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房地产企业明目张胆的偷税,在成本上肆意抵扣假票、并多列帐号,隐瞒销售收入。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