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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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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云中飞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的重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1#
发表于 2010-7-10 08:43:45 |只看该作者
要点进去再目标另存为

该用户从未签到

42#
发表于 2010-7-11 15:51:52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下载不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3#
发表于 2010-7-11 15:55:00 |只看该作者
我购买了,怎么也下载不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4#
发表于 2010-7-11 15:58:24 |只看该作者
气死我了,花币子了为什么还不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4 19: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45#
    发表于 2010-7-11 21:22:09 |只看该作者

    诚意金

    和18楼有同感。
    段志勋老师是这样分析的,各位大侠看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是否缴纳营业税,取决于以下几点:

    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应该缴纳营业税。而房地产企业收取“诚意金”时,应税行为根本就没有发生。

    房地产企业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而“诚意金”与“定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没有相关税务文件规定“诚意金”需要缴纳营业税,只有关于“定金”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就具有了纳税义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均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企业收取“诚意金”时,是没有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也就说不上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了。

    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准业主收取的“诚意金”,按照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46#
    发表于 2010-7-12 08:44:10 |只看该作者

    先想法赚点再说

    先想法赚点再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9 11:1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7#
    发表于 2010-7-14 21:54:45 |只看该作者

    发广告法规范的

    风光风光风光风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9 11:1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8#
    发表于 2010-7-14 21:55:14 |只看该作者

    非官方

    不规范各部分改变风格不放过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7-25 15: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9#
    发表于 2010-7-15 20:12:13 |只看该作者
    收下了,好东西,学习下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7-21 07:59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50#
    发表于 2010-7-16 08:03:57 |只看该作者
    免费就好了,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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