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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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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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反避税,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计征方法是否正确。按税法规定,应税房屋出租的,应以房屋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其他应税房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稽查人员应当注意纳税人是否按其实际情况选择了正确的计征方法,是否存在为了少纳房产税,不按规定选择或变更计税方法的情况,如将应从价计征的应税房产改为从租计征,或者将应从租计征的应税房产改为从价计征。
[案例]
1999年12月,税务人员在对奥新亚公司企业房产税审查时,发现奥新亚公司在营业外收入中有一笔10万元的房屋出租租金收入,而该企业在申报房产税时却没有使用12%的房产税税率。经核实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该企业将1999年1月出租的房屋计入其他自用房屋申报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价格为10万元,从而少缴房产税360万元。
(2)计税依据是否正确。在选择了正确的计征方法之后,计税依据的确定是否正确也会影响税款的计算。稽查人员应当注意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是否有意或无意地少计了计税依据,例如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以其净值而不是原值扣除的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不是以实际应取得的租金收入而是以租金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或者将租金收入化整为零,以不同的名义支付,从而缩小计税依据,偷逃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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