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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一周税务动态【2010年5月15日-5月21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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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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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5-25 12:37: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总局:高收入者每年人均纳税额达5万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就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纳税服务措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国税局表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与去年同期相比,申报人数增加287573人,增长12%。申报已缴税额1384亿元,比上年增加108亿元,增长9%。
    国税局还表示,近四年的纳税申报数据显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而且这个比例在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由此可见,高收入者每年人均纳税5万多,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收入来源,说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消息称房产税征收将覆盖个人非营业性房产5月12日,一则“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着位置。而一个星期前的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通过官方媒体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这一表态意味着政府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
    本刊获悉,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房产保有税现争议 专家称地方或有操作空间当大多数人确信,上海征收房产保有税的方案已呼之欲出之时,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地方政府既无权设新税种,也无权调整现有税种征收范围。但也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仍有操作空间。
    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对媒体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现行的房产税法规为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该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国税总局称今年将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记者17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日前在全国税务系统货物劳务税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今年将研究完善消费税政策,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此前,财政部已经提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除了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解学智还表示,要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研究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完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价管理办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白酒、卷烟、成品油等重点行业消费税的管理力度。
    在营业税方面,解学智指出,要执行好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明确营业税境内外应税行为划分标准、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政策,研究制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方面,要研究调整摩托车、农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此外,解学智要求,要继续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推行农产品增值税改革,规范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
    税务总局: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车船税体系调整清晰 拟按排量划分7个梯度车船税草案已有眉目,并且向部分车企征求意见。这份草案打破以往大车、小车征税一刀切的做法,按照不同排量阶梯式征税,总体体现出鼓励节能减排导向。
    大排量车最高调到万元。日前已收到由有关部门转发来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按照不同排量征收不同档次车船税。
    在调整之前,车船税采用“一刀切”的征收办法,例如涉及乘用车部分的车船税只分为两档,1.1升的夏利和大排量的奔驰、宝马都是交税约480元/年。
    据上述车企人士对本报引述的草案,酝酿调整的车船税将把乘用车分成7个梯度征收,以1.0升和以下排量车型为第1档次,1.0~1.6升为第2档次,1.6~2.0升为第三档次,最后一个档次为4.0升和以上大排量车型。
    按照调整办法,1.0升和以下的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但是从第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都有了不少的改变。以1.0~1.6升为例,酝酿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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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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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1-10-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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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0-5-25 20:23:58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10-5-25 20:24:28 |只看该作者
    这是哪里的资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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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0-5-25 20:24:50 |只看该作者
    中税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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