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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怎样处理这样的配套设施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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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11 22:3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大家:地产公司向客户单独收取的配套设施费(高于开发成本中的配套费),税局要求收取的全额上营业税,但可不上所得税,这应放什么科目呢,如何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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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0-5-11 23:10:57 |只看该作者
    代收代付性质吗?如果是代收代付的话就要冲回原来记入开发成本中的配套费,超收部分应该确认企业的收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5-12 20:49:32 |只看该作者
    也不是代收代付。收进来的比原付出的多,税局观点:只要是过地产的手,不是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直接开票给客户的,就要以地产收进的全额上营业税,而不仅仅只是对超收部分征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5-12 20:52: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站长解答

    也不是代收代付。收进来的比原付出的多,税局观点:只要是过地产的手,不是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直接开票给客户的,就要以地产收进的全额上营业税,而不仅仅只是对超收部分征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6 18:0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10-5-14 17:28:00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给客户开具了发票,不论你将来这笔钱还要付出多少,都要按你开出的发票金额全额缴营业税,关于所得税我觉得应该是差额缴纳,也不可能就你差额收入部分不用交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10-5-15 10:37:15 |只看该作者
    收的钱冲原来的入账科目。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5-15 13:09:34 |只看该作者
    恩,有收钱就要交营业税,不管这钱是否是你帮客户代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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