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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在开工、开盘等活动中赠送相关人员、业主的礼品涉税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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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6 10:19: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将于5.18号二期开盘。为了答谢一期的老客户,也为了营造当天的销售气氛。我公司购置一些彩电、冰箱、手机等礼品,让一期的业主、二期签约的客户参加现场抽奖。金额比较大,大约有10万之多。请问:1、采购这些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放在“销售费用-宣传费用”里,是否可以税前例支?2、这些礼品都是商业销售发票,我公司是否再交增值税?3、业主幸运得到这些礼品,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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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0-5-6 10:31:00 |只看该作者
    从税法上说,是可税前列支,也要交增值税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但这块问题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是咨询一下税务局为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0-5-6 10:36:06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对

    这样的操作方式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业主的抽奖所得,需要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偶然所得税。

    税率是20%

    增值税这方面应该不用过多的去考虑,房地产公司也不可能去抵扣进项税金的

    可以考虑更换一下方式,账务处理上最好写成是赠品而非奖品

    可以记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5-6 10:52:15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再代扣个税的话就太麻烦,以赠品发放为好,进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比较合适。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5-6 12:02: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再代扣个税的话就太麻烦,以赠品发放为好,进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比较合适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5-9 20:14:18 |只看该作者

    行好

    太好了,也就是说奖品就麻烦了,还是赠品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5-12 10:49:50 |只看该作者
    应该以赠品名义进销售宣传费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5-16 13:10:52 |只看该作者
    赠品也涉及个税,增值税的问题,所得税收支相抵后没有要缴纳的,但个税和增值税是跑不掉的,买一赠一的案例对房地产公司不适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0-8 15:12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10-5-17 11:08: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有争议的,税务上认定视同销售是要缴营业税,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在礼品上印上楼盘的广告,应该就可以算是宣传品,直接进销售费用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0-8-3 17:11: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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