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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公司分立是否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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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2-7-1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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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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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5-4 21:14: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务:假设A房地产公司净资产1000万元(现暂不考虑负债等因素),开发两幢写字楼分别为M号600万元和N号400万元,现因业务需要在同一城市将A公司要存续分立新A房地产公司、新设立B公司两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其中M号继续留在新A公司中,N号400万元原值转移分到B公司中,分立后原股东在新A房地产公司和新B公司与原持股比例100%不变。请问,原A公司分立两个独立法人的公司业务过程中,是否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本人自解:
       一、营业税不征。
                      参照闽地税函〔2010〕43号;
      
        二、企业所得税不征。
                     因是原值转移不增值,依据国税发[2000]119号 (二)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三、土地增值税也不征。
                      参照 青地税函〔200947号 第十八点答复。




       急盼各高手给予解答,并附上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号。在此表示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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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0-5-4 21:28:39 |只看该作者

    业务的真实意图

    业务的真实意图是A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部分写字楼要卖给自己的集团公司,所有股权均为同一个人100%持股。因为如通过直接买卖转移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如通过上述转让分立后再由集团公司100%收购新设立的B公司股权,这样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最终收购如评估增值要适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至少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这两个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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