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7772|回复: 3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筹划]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23 06:30: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摘要:如果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财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所有的财产从企业账面中抽出(减资),就可以改变其财产出租、转让收益的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    

      叶先生2000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叶先生同月为A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叶先生缴纳了320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叶先生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
      叶先生遇到的问题很常见,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负。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多样化,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筹划,首先就得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实例分析    

      案例之一:
      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如叶先生情况,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叶先生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劳务报酬所得2400元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400-800)×10%-25=175(元)。


      可见,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145元,一年可以节税145×12=1740(元)。这种节税方法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   

      案例之二: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9-21 14:0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0-4-23 07:40:06 |只看该作者
    想看全不是容易的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4-23 08:47:28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4-23 08:57:56 |只看该作者
    我想要看全!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4-23 17:03:38 |只看该作者
    很棒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2 09:05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0-4-23 19:51:43 |只看该作者
    不错,这样的内容很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4-23 20:36:35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好资料,非常感谢楼主的贡献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4-26 15:11:08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31 16:01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0-4-27 23:50:46 |只看该作者
    有何区别,看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1-5-24 17:49: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上传有用的资料

    就是我要找的资料。希望能看到全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