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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营业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0-4-22 21:02
标题: 请教营业税的问题
房地产公司从德国购入木质板材,在国内组装房屋,房地产公司与国外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与国外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税务机关认为应将供货合同与安装合同的合计价款代扣营业税是否有依据?谢谢回复!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4-22 21:29
税务机关的说法有依据的

国外购入的木质板材属于甲供材料,国外的安装企业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甲供材料应该并入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而你公司又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作者: 星期    时间: 2010-4-23 10:21
对甲供材这部分不太清楚,请再讲详细些,谢谢!!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0-4-24 06:49
---------------学习
作者: 0123    时间: 2010-4-24 08:51
对甲供材这部分不太清楚,请再讲详细些,谢谢!!

作者: 洪瑜淳    时间: 2010-7-28 11:07
能不能再详细一点呀,很想学习一下,麻烦各位了。
作者: 秦娟    时间: 2010-7-28 14:15
国外的安装企业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这个还真不知道,学习了
作者: 会计盛    时间: 2010-7-28 15:41
除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甲供材料的价格应当计入计税营业额中依法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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