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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0 13: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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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4-8 11:3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 本帖最后由 爱就一个字 于 2008-4-8 12: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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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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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9-10 09: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8-27 10:52:11 |只看该作者
    2009.31号文有规定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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