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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作餐的问题,给大家提个醒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14:34
标题: 关于工作餐的问题,给大家提个醒
我们单位把日常工作时的工作餐列入“管理费用”的“其他费用”里,可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说要在招待费中列支,请问,日常工作餐应如何列支?
答:首先应分清楚单位的日常工作餐是用于业务接待的工作餐还是用于单位职工的工作餐。现分别加以说明。
如果是单位用于业务接待的工作餐,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后,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扣除。即: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3‰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单位职工的工作餐,则由于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如果企业发放午餐补助,则此项补助属于与雇佣有关的报酬,应根据用途进行归集并将其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在计算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合并计算征收。
作者: 纪会计    时间: 2008-9-20 16:12
好建议,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25 17:42
谢谢楼主,学习啦
作者: dina0929    时间: 2008-11-30 14:56
我们公司也有类似情形,学习下
作者: dina0929    时间: 2008-11-30 14:58
那个人上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多了。
作者: evantian    时间: 2008-11-30 15:37
是啊,这些劳保类的也要收个人所得税,有点不太爽
作者: 好运来    时间: 2008-11-30 17:32
学习了。。谢谢bz。。。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08-11-30 18:27
补充楼主:新税法规定,销售收入不分多少,业务费列支比例相同均为5‰
作者: 迷茫(=^ω^=)N久    时间: 2015-8-6 18:03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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