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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福利费如何确定计算基数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10-2-13 09:54
标题: 职工福利费如何确定计算基数
    【问题】
  1、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请问,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企业列成本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是企业实际发放的薪金所得?
  2、现在企业在年底会根据企业当年的效益情况匡算年度绩效花红(成本已经列支,但没有发放),根据目前大连市规定,该部分花红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出去,则允许在税前列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那么本年在计算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时是否也是按照成本列支数做为计算基数?
  【解答】
  
作者: zmy668969    时间: 2010-6-11 22:36
我也不知如何确定基数
作者: 510016    时间: 2010-6-12 11:28
看看,新财企[2009]242号文的规定
作者: 阎瑾    时间: 2010-6-12 11:48
按照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费,与实际发放工资数无关
作者: kaizen2008    时间: 2010-8-17 19:44
标题: 职工福利费如何确定计算基数
职工福利费如何确定计算基数
作者: zhuhaiyang    时间: 2013-4-2 20:36
你好,能不能看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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