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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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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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规范
适用范围: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外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明确程序,分清责任;便于付款审核和日常查询;提高合同审批效率;确保合同资料完整。
规范内容:
合同办理原则
第一条:1、应事先签定合同的情形:
1)金额5000元以上且属于非即时清结(指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不能同时即刻完成的情况)的经济业务;
2)金额5000元以下,但根据以往经验或业务自身特殊性(如特别需要强调保修或质量保证责任的)必须签署合同的。
2、无需签定合同的情形:
1)即时清结的零星经济业务;
2)和施工单位签有合同后增补工程的业务(由项目部专业人员通过增补签证并附报预算或估算书的方式操作);
3)视具体情况掌握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具体办理时,应按照公司规定采用统一的格式化标准合同。关于格式化合同,详见《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第三条:严禁工程类业务未签合同即先行施工,杜绝后补合同现象,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除外。其他类别合同参照执行。
合同审批
第四条:经办部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范就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对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300万元以上合同需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办公室法律组等相关的专业部门参加),待对方盖章确认后,再进入公司审批程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其他原因需增加份数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经办人申报合同时,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填制相应的合同审批表。包括以下五类:工程类、材料及设备采购类、室外环境类、公司管理类、营销类。其中前三类适用于项目直接投资的经济业务,营销类适用于销售部办理广告、包装、策划等业务,公司管理类适用于和项目开发无关的、属于公司管理方面的零星业务。表格格式见附件。
第六条:经办人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合同审批表的项目内容,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必须填写相应的招投标资料编号,同时将定标书原件作为其必要附件一并附报。有其他附件的,如预算书、报价单、方案、效果图等,应在合同审批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 本帖最后由 勇者无敌 于 2010-2-5 12:4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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