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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宝典之九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2-4 13:4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7 17:0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九、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1、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有任职单位的,向其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没有任职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3
    、需要备案的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五)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六)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十)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十一)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十二)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十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纳税所得额;(十五)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十六)其他须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减免税项目。
    (十七)
    非货币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捐赠、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所得.

    主管税务机关对经检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追缴已减免税款、滞纳金。(不必处罚)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预提所得税问题,哪些所得需要预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主要是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
    销售货物所得,以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不涉及预提所得税;
    提供劳务所得(特别注意,提供租赁服务不属于),以劳务发生地确定,不涉及预提所得税;
    不动产转让所得如果不动产位于中国,则涉及财产转所得预提所得税;
    动产转让所得,其实和销售货物所得差不多,一个卖流动资产,一个卖固定资产,因此以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不涉及预提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无论非居民企业转让给居民企业,还是转让给非居民企业,均应缴纳预提所得税.但两方都是非居民企业怎么办?有办法.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如果你不协助,这笔税款跑掉了,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不变更登记,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看来对这个境内企业也莫可奈何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企业来源地确定,因此也涉及预提所得税,但要注意协定税率,比如中国香港协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谁负担支付的,就由谁来扣缴,涉及预提所得税.
    特别提醒:根据企税实施条例第15条,劳务收入包括仓储租赁收入,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及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由上述笔者理解得出仓储租赁属于提供劳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不能认定为租金性质所得.最近某地税局非要认定人家是租赁而非仓储!!!!!!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要认真研读国税函(2009)507号文,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解读:特许权使用费重点是被许可方使用,没有使用就不能叫特许权使用,如果转让了所有权,就是转让无形资产也不是特许权使用)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解读:既提供特许权使用又为了使用而提供支持指导服务,应合并为特许权使用费,不得作为劳务,作为劳务就征不了预提税了!!!!!但是如果构成常设机构,就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机构场所的所得,适用的就是25%的税率,而不是实际10%的预提税率了)
    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解读:重点是这些劳务不涉及特许权,毛之不存,皮将焉附,特许权都没有,哪来的使用费?)
    5、 我是一家房地产会计,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季度申报表也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现是预售阶段,2008年是一季度是利润是亏损的,但是有预售收入,申报时按预售收入乘以20%再乘以25%预缴所得税?,还是预售收入乘以20%扣除一季度亏损后再乘以25%预缴所得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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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0-1-27 20:41: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和下载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1-27 21:04:00 |只看该作者
    看看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2-2 09:29:19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一块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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