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2-12-4 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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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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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定作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处购纱4012公斤,货款264792元,“款到20天发货”;付款方式为“先付定金30%,开始生产大货,余款到发货”等。2008年9月16日,甲付款264792元。2008年10月9日,乙开具相应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甲收取后予以抵扣。2009年3月3日,甲起诉认为乙未交付货物,要求返还货款。乙辩称货物已交付,但未能提供送货凭证,认为相关凭证在开具发票时也已一起交付给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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