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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下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没交,现在要补交,我们这是10月份收的,那想请问那8,9月份有签订合同的土地使用面积是不是可以扣除,那要怎么计算呢??
比如 我们的土地使用面积是10000平米 ,目前在售的有1,2,3,4几栋商品房,那分别计算出他们的销售面积是100.200.300.400 平米,那现在要交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金额怎么算,有人说要按比例的,这个怎么算??
是不是要知道每一栋的占地面积啊?如果知道每一栋的占地面积后怎么算?、
请指教,最好举例一下,本人比较迟钝哪~~~~~~~~~~
[ 本帖最后由 蓉SJ 于 2010-1-15 17: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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