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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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广告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事先筹划。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广告宣传费支出成本的空间呢?如果对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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