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8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17 10:27: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2.代理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注册税务师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以后,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变更登记事项及其变更前后的内容,并办理签章手续。
        3.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
        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重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及有关资料,送交企业存档。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