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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新营业税细则如下: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沿用楼主案例,材料含增值税700万元,安装含营业税300万元,该项业务总成本1000万元,则:
1、材料销售商(或生厂商)供货,同时提供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有建安资质,依据增值税发票700万元,建安发票300万元,入开发成本1000万元,均可税前扣。可操作的空间只是劳务费是300,还是200,至于这个空间有多大,就看各自的沟通了;
2、大包给建筑公司,没啥可说的,建安发票,理论上入成本是1023.1万元,侃侃价没准1000万也成;
3、甲供材给装饰公司,依据增值税发票700万元开发成本,建安发票300万元入成本,成本总计1000万元。
也就是说种类业务交给材料供应商或通过装修公死提供劳务,是最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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