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6267|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房地产发开企业甲供材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2-30 10: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27 15:23: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结合网上的资料,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
    一、涉及的相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二、理解
    1、材料方面
    甲方购买的材料由施工单位使用,属于甲供材料,营业税由施工单位缴纳,此时施工单位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也就是说,建设方提供的基本原材料,施工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需要计入施工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乙方向甲方开具地税发票。
    如果建筑工程中由施工方买材料,工程结束时施工方按照建筑劳务及材料款加上利润缴纳营业税的,开发商自己买材料这部分税就逃了,这就是税务规定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意思,如不征,漏掉一道营业税。
    2、设备方面
    (1)设备由建设方提供。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征收营业税。
    (2)设备是施工方提供,且设备是施工方自产的。这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对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则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来处理。
    (3)设备是施工方提供,且设备是施工方外购的。这种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应根据第六条的规定来处理。或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设备价款并入施工方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
    (1)乙方在销售非自产货物(材料、设备)的同时又提供了建筑业劳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明确规定,乙方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只需向甲方提供国税发票即可。
    (2)乙方在销售自产货物(材料、设备)的同时又提供建筑业劳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明确规定,乙方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乙方应分别向甲方开具销售货物的国税发票和建筑业劳务的地税发票。
    4、材料和设备的区分
    实践中设备和材料有时还是比较难区分的,目前可依据的主要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
    5、混合销售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即销售货物又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从事的建筑业劳务基本上都是简单的作业(比如安装),有的不需要具备建筑业资质,而这种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是生产、销售货物为主,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经营范围以提供建筑业劳务为主的企业,一般都具有建筑业资质,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他们在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货物(建筑工程组成部分)的,劳务和货物都应缴纳营业税。
    5、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7 09:02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10-28 09:56:20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评分

    参与人数 1本位币 -5 收起 理由
    银河飞雪 -5 请勿恶意灌水,严重者将被封号!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4-29 16:4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9-11-8 17:38:44 |只看该作者
    那甲方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3-9 19:41:38 |只看该作者
    谢谢UID202 提供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0-5-24 17:06:24 |只看该作者
    我来好好研究一下,很好的资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0-5-25 20:23:22 |只看该作者
    甲方不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11 09:15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2-8-27 14:53:4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