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78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规] 土地增值税有这些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1 17:29: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报昨日报道了土地增值税成都从试点开始全面清算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但仔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知》发现,该通知对清算单位、清算条件、收入确定、扣除项目、报送资料、审核鉴证、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的处理八个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而房产商普遍关注的对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却未提及。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优惠政策较分散不容易把握。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局最近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
      2005年12月26日前免征的不再调整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容积率在1.0(含)以上,二是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三是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以下。以上标准发布之前(成地税函〔2005〕379号,2005年12月26日)已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原普通住宅标准(单套面积125平方米)审核确定为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不再调整。
      据介绍,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非普通住宅转让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先按核算项目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后,再按销售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增值额。
      “城市规划”搬迁免征税更明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对这一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生产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以商品房投资或联营不再免征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从1995年开始,国家规定(财税〔1995〕0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最新规定,凡所投资、联营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或者是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再免征土地增值税。
      新闻链接
      市地税局长:欠税是世界性难题
      昨日,在作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之一的基层税务所所长座谈会上,市地税局局长石恩祥表示,征收不足与欠税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纳税意识很高、征管手段较科学的美国,去年的有效征收也在80%左右。
      据了解,去年成都税收增幅最高税种为土地增值税,增幅超过一倍,增幅最高行业为房地产业,实现税收78.6亿元,同比增长60.68%。
      今明两年全省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全省所有市、县都应在年底前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今明两年对全省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实施应保尽保。这是昨日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上提出的。
      会上提出,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重点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努力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全省所有市、县都应在年底前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今明两年对全省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实施应保尽保。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扩大乡镇教育、卫生等部门和非公有企业的覆盖面,全省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个人住房贷款重点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新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0亿元,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55%以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0-8 21:20: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