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46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习资料] 跨省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26 12:5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跨省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该市有一家外省的房地产分公司,对于他们企业的所得税是应该直接在当地交纳,还是先在当地预交,将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一直存在争议。对于这种情况具体应该在什么地方交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5-3-6 17:0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9-30 16:41:25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0-7 17:34:20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希望正是我所需要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0 11:2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0-6-21 00:33:31 |只看该作者
    新东西太多,慢慢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