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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样板房正确选择会计处理可以节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7 12:4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对售楼处和样板房的会计核算来讲,就有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建议企业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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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6 11:1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8-1-7 13:52:47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6 11:1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8-1-7 13:58:06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7 17:15:29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1-7 17:19:06 |只看该作者
    好,说得清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08-1-7 23:10: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4 11:56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08-1-8 01:05:12 |只看该作者
    谢了,看看先。。。。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1-8 09:21:28 |只看该作者
    :Q :Q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1-8 11:23: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3-23 21:33
  •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08-1-8 19:56: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对我很有用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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