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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四:注意外籍员工薪酬纳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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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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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9-17 12:5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四:注意外籍员工薪酬纳税问题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些列旨在增加税收、防止逃税避税的税收政策。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函》(际便函[2009]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的下发,引起了业内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的极大关注。安永中国有关专家就向记者表示,该文件的下发,表明中国已经开始关注企业代垫被派遣外籍员工的薪酬税收问题。

      据悉,境外企业派遣外籍人员到中国境内关联企业担任管理或技术职务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通常这些被派遣员工的薪酬继续由境外派遣单位代垫,然后由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上述工资费用。

      据介绍,过去,境内企业一般凭外籍员工中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以通过银行偿还境外企业代为支付的外籍员工工资。除特殊情况外,若支付的费用纯粹是工资成本而不加收额外费用,境外企业一般不会被认为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因为中国正着手开展一项关于上述派遣人员的安排是否会使境外企业在华构成常设机构的专项调查,境外企业的中国境内关联企业在向境外汇出上述款项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雇佣合同:判定常设机构的重要标准

      据介绍,如果境外企业在代垫外籍员工工资费用基础上,再加收额外利润的话,则被认定为在华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会更高。

      安永中国专家进一步分析指出,判定境外企业派遣员工来华是否成常设机构,“外籍员工是为境内企业或是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具体到执行层面,税务机关将主要检查外籍员工是否与境内企业签订雇佣合同,是否为境内企业工作并归其管理等内容。这里面主要包括:谁决定上述外籍员工的薪金和雇佣期限;外籍员工向谁汇报工作;由谁负责外籍员工的业绩评定;境内企业是否有权终止派遣外籍员工在中国的工作任职等。此外,由于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多为高管,其受雇所得与其绩效相挂钩,与其受雇企业的业绩相关联,而且这些支出会在受雇企业支出。因此,如果派遣协议的内容未作恰当安排且无适当的证明文件,境外企业可能会有在华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

      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赵老师。

      据他介绍,常设机构作为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各国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以及国内涉外税收法规中频繁出现。总体来将,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定义主要用于确定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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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17 13:20:43 |只看该作者
    回帖回帖,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9-18 10:17:18 |只看该作者
    回贴乃美德!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9-18 15:56:32 |只看该作者
    看贴回贴,,尊重发贴人的劳动,,学习成长自我。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8-23 18:12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2-6-27 17:45:01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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