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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绕开土地出让金的物业税改革走了燃油税老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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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9-15 06:1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年7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33976.14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而地方本级收入却同比增长了6.6%。据了解,地方财政在遭遇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不降反升,还得“归功”于每年不断增长的土地出让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近日对《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现在各地对物业税所做的“模拟”试点也并未涉及到土地出让金,而2010年前出台可操作性的物业税方案也将是在保留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所做的改革。也就是说,地方财政可继续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获取地方财政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在不触及土地出让制度的前提下对现有税费进行整合相对更加简单易行和具有可操作性,但会涉及到收费的建设部门,所以要进行税收和收费的整合也并非易事,要协调好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还要制定好配套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土地出让金是物业税推出的最大障碍,如果物业税的出台避重就轻,绕过土地出让金这一块,实际上也让物业税改革本身变味。搞不好,物业税改革实际中又可能变成像燃油税改革一样的“怪胎”。燃油税征收之后,许多地方既征燃油税,又征养路费,而物业税也可能会是既征物业税,又要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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