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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国税总局明确四项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9 12:4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双薪”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 董事费统一按工资项目缴纳个税
      —出国留学期不视为华侨
      —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个税
      针对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的问题,国税总局于8月31日下发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以公平税负、加强征管。
      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此前,该批复文件中指出,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针对“第13个月工资”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下发过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上述两个文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取得的所得是否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同样的所得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税负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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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4-29 16:4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9-9 22:11:19 |只看该作者
    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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