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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征税费的现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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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3 06:3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征税费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开发产品跨期长、金额大,通常采取预售方式(包括定金)销售开发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对于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算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并没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只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第015号)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和所得税未具体规定,导致各房地产企业对预售收入应交税费处理存着较多的差异,以致影响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

  房地产企业按预售收入计征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现在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四种,但这几种会计处理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按当期应交的全部税费(包括预售收入和实现收入两部分的应交税费)不加区别地做先提后交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售房款计征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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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2 14:13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9-3 06:39:22 |只看该作者
    看看详细内容,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09-9-3 08:01:12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9-9-3 08:07:44 |只看该作者
    这值得一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9-3 08:21: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9-3 08:35:05 |只看该作者
    品读一下好的内容。。。。。。细细品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09:35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09-9-3 08:39: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前辈的资料对我来说是及时雨,受用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9-3 08:45:18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应该好好学习一下了,谢谢高人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28 09:36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09-9-3 08:47: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们是应该好好学习一下了,谢谢高人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8806-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4 09:15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09-9-3 08:56:58 |只看该作者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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